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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贸院工〔2018〕1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总结经验,树立榜样,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院工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名额2个。每个分工会必须推荐2个分工会作为评选对象,否则无效。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学院工会委员会成员、各分工会委员会成员,名额6个。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不包括学院工会委员成员、各分工会主席),名额31个。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工会工作,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团队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配合党政在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和促进身心健康等工作中富有成效。

3、认真、按时完成院工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分工会各项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

4、重视工会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向院工会网站投稿。

(二)优秀工会干部

1、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年终考核称职及以上者;

2、积极探索工会工作新方法,努力争当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干部;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会活动,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积极作用;

4、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员工,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努力为员工服务,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员工好评;

5、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三)工会积极分子

1、热爱工会工作和活动;

2、积极带头参与并动员员工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

3、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受到员工好评;

4、有某方面的特长和爱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三、评选程序

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由各二级分工会进行推荐。院工会根据推荐结果,由学院工会委员会组织评审、进行公示,学院工会发文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分工会要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选。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应该具有榜样作用,宁缺毋滥。

2、有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及发生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况的,不能参加评选。

五、奖励方式

根据浙总工发〔2018〕11号文件、浙工贸院工〔2017〕7号文件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请于2019年1月2日(周三)前将 《2018年度学院》(附件2)、《2018年度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件3)、《2018年度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4)上报学院工会。

联系人:张小燕 88335825/885825

 

附件1:2018年度学院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年度学院

附件3:2018年度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件4:2018年度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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