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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贸工〔2019〕7号关于开展工会年度重点工作总结、“先进(模范)职工之小家”验收复查的通知

浙工贸工〔20197

关于开展工会年度重点工作总结、“先进(模范)职工之小家”验收复查的通知

学院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集团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职工之家”创建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收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 

1、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认真做好本年度重点工作总结,要求有具体的内容、做法、成果、体会,文字精炼总结请于1218日之前上报学院工会。

2、已是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工会小组),请于1218日前上报附件《学院分工会“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收细则(自查表)》,自评打分。请注意:“合格职工小家”考核总分达75分以上,“先进职工小家”达85分以上,“模范职工小家”达95分以上。

第二阶段: 

1、学院工会领导、工会委员组成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组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收组,对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和“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工作进行考核、复查。对照《学院分工会“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收细则(自查表)》,结合各分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考核打分。

2、考核、复查工作结束之后,学院工会对达到“先进(模范)教职工小家”标准的分工会(工会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疑议后,公布评选结果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阶段:

适时召开工会创新、特色工作汇报交流会。

 

附件:学院分工会“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复查、验收细则(自查表)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126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91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