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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贸院工〔2017〕1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院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工贸院工〔2017〕1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院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总结经验,树立榜样,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院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名额2个,各分

工会(工会小组)在推荐自己的同时要求推荐其他一个分工会(工会小组)。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学院工会委员会成员、各分工会委员会

成员。每个分工会(工会小组)可推荐1名。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包括学院工会委员会成

员、各分工会委员会成员)。每个分工会(工会小组)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工会工作,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干部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团队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配合党政在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和促进身心健康等工作中富有成效。

3、认真、按时完成院工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分工会各项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

4、重视工会调研和宣传工作,积极向院工会网站投稿。

(二)优秀工会干部

1、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年终考核称职及以上者;

2、积极探索工会工作新方法,努力争当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干部;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会活动,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积极作用;

4、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员工,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努力为员工服务,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员工好评;

5、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勇于奉献。

(三)工会积极分子

1、热爱工会工作和活动;

2、积极带头参与并动员员工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

4、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受到员工好评;

4、有某方面的特长和爱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三、评选程序

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由各二级分工会进行推荐。院工会根据推荐结果,由工会委员和二级分工会负责人进行联评和确认,并公示,院工会发文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分工会要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选。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应该具有榜样作用,宁缺毋滥。

2、有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师德、计划生育政策及发生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况的,不能参加评选。

2、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 《2017年度学院》(附件1)、《2017年度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件2)、《2017年度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3)发至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或直接QQ发院工会张小燕。

联系人:张小燕 88332965/882965

                             

                                   学院工会

                                   2017年12月5

附件1:2017年度学院

附件2:2017年度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件3:2017年度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