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二级分工会:
根据杭钢集团公司工会《关于“女职工建功立业竞赛”先进评选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女职工建功立业竞赛评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按照杭钢工会[2004]4号《关于开展集团公司“女职工建功立业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评比条件:
1、女职工总人数超过5人、占总人数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为女职工的集体、岗位或科室(包括教研室、专业群、科研中心、职能处室)。
2、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意识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精神好。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良好的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特色,班组建设成效显著,得到周围员工、服务对象的肯定。
4、团队学习氛围浓厚,员工能自觉学文化,钻业务,文化程度逐年提升,团队文化层次高。
5、女职工组织建全,能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优势,根据女职工的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竞赛”活动。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评比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意识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业务能力强,在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综合素质,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热心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女职工拥护信任。
3、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科学、理论、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取得明显的效果,成为女职工的榜样。
二、评比及奖励办法:
1、“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由各分工会推荐上报后,学院工会对照评比条件推荐1个岗位申报,由杭钢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委按考核标准进行评估。以往“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要重新自查申报,保持荣誉的,给予奖励;对不符合条件的撤销牌匾。
2、“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评选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册在岗女职工。学院工会在各分工会推荐人选中进行评比,推荐1名申报至杭钢集团公司工会。在三八节前由杭钢集团公司工会发文、授牌、表彰。
三、上报时间:
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活动,于2018年2月8日(下周一)下午四点前将“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申报表(附件1)、“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
联系人:张小燕 88335825(885825)
学院工会
2018年2月5日
附件1:“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申报表
附件2:“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