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关于推进“职工小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工贸院工〔2012〕4号)、《关于印发学院工会“职工小家”建设验收细则的通知》(浙工贸院工〔2017〕2号)、《关于推进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工贸院工〔2017〕9号)等文件精神,材料系工会小组、电子系分工会、经贸分院分工会对创建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后,材料系工会小组、电子系分工会向学院工会申报“先进职工小家”,经贸分院分工会申报“模范职工小家”。学院工会评审组分别对上述三个分工会(工会小组)创建情况进行了核查考评。
经过认真考评,评审组认为:以上三个分工会(工会小组),按照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创建要求,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执行工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积极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已具备学院“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确认条件,经研究确认材料系工会小组、电子系分工会为“先进职工小家”,经贸分院分工会为“模范职工小家”。
希望三个分工会(工会小组)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和凝聚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建家”工作合力,切实把工会建设成深受职工群众依赖的“职工之家”,推进学院创新发展。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月27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