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杭钢工发〔2019〕7 号文件《关于下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巾帼标兵岗(标兵)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附件),学院工会开展“集团巾帼标兵岗(标兵)”评选推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根据《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巾帼标兵岗(标兵)评选管理办法》:
“集团巾帼标兵岗”评选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成绩突出的女职工班组或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5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操作岗位班组女职工人数≥5人,科室(部门)女职工人数≥4人。
“集团巾帼标兵”评选条件: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以及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女职工。
2. 推荐名额:集团巾帼标兵岗1—2个,集团巾帼标兵2名。
3. 历年的“集团巾帼标兵岗”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需重新申报,填写“集团巾帼标兵岗”申报表并注明“重新申报”。
请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于2月18日上午将“集团巾帼标兵岗”申报表、“集团巾帼标兵岗”推荐表(见附件)上报学院工会。
附件:《关于下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巾帼标兵岗(标兵)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工会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