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开展工会年度重点工作总结、“先进(模范)职工之小家”验收复查的通知》(浙工贸工〔2019〕7号)文件精神,学院工会开展“先进(模范)职工小家” 复查、验收工作,经分工会自查申报,学院工会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人文系、信息分院、管理分院、体发中心、冶金集团、电子系、材料系七个分工会(工会小组)继续保持“先进职工小家”称号;
行政二、设计分院、汽机分院、经贸分院、行政一五个分工会继续保持“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6日,共7天。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员工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学院及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部门名义反映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577-88335825
联系邮箱:gh@mail.zjitc.net
学院工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