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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工贸工〔2020〕1号关于开展202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20-01-02
  • 关于开展2020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和省工会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和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学院工会于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做好困难教职工的精准摸底排查。各分工会(小组)要根据困难教职工建档情况,开展好“回头看”摸底调查,深入到困难教职工家中,全面、细致掌握困难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把困难教职工的基本状况、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和具体需求了解清楚,根据困难教职工家庭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困难教职工档案。请各分工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填报《特困员工登记表》、《学院202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于2020年1月6下午4点前报学院工会, 院工会将统筹安排慰问工作。

    2、深入开展各种精准化帮扶活动。针对困难教职工,要根据致困致贫原因和生活需求,通过发放慰问金(物)、心理抚慰等形式,实现两节期间全覆盖帮扶。要认真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各分工会(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走访人员、走访对象和帮扶措施,将组织的关怀送到每一位困难教职员工心坎上,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关爱先进模范人物,通过岗位慰问、家庭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积极营造关爱劳模、尊重劳模的良好氛围,要当好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入困难教职员工家庭,千方百计的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慰问对象

    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困难教职工(因工致残、大病、长期患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致困、其他原因致困、困难离休干部)、节日期间因病住院的在岗教职工及退休人员、退休干部(包括原院级领导和部分原技校退休干部)。

    三、慰问标准

    参照杭钢集团公司工会相关文件执行。

    四、活动安排

    1、慰问时间:2020年1月8至1月16日。

    2、慰问安排:

    市级及以上劳模、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由学院领导看望慰问,人员名单由学院工会确定;

    特困教职工(因工致残)、大病教职工、节日期间因病住院退休人员,由学院工会走访慰问;

    长期患病、困难单亲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致困、其他原因致困、节日期间因病住院的在岗教职工,由各分工会负责走访慰问。

     

     

    附件1:工贸学院特困员工登记表

    附件2:学院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汇总表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1月2

     

     

     

     

     

     

     

     

     

     

     

     

     

     

     

     

     

     

     

     

    附件1

    工贸学院特困员工登记表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

    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

    现住址

    年收入

    致困时间

    称谓

      

    出生

    年月

    现住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年收入

     

     

     

     

     

    (致困原因包括因工致残、大病、长期患病、困难单亲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致困、其他原因致困等)

     

     

     

     

     

     

     

     

     

     

     

     

     

     

     

     

     

     

     

     


    附件2:    

    学院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汇总表

     

    序号

    部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岗 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致 困 原 因

    本年度单位慰问补助金额(由院工会填写)

    注:致困原因包括因工致残、大病、长期患病、困难单亲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致困、其他原因致困等。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