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浙工贸工〔2020〕6号关于开展2020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分工会:

为不断满足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保护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提升教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浙总工办发〔2020〕21号、浙教工〔2020〕10号、温总工办〔2020〕3号、温总工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工会组织开展2020年疗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活动面向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 (2020年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2020年退休人员可以参加)。

外教、台湾教师、退休返聘人员、柔性引进等人员不列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学院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实施。

二、疗休养时间地点及费用

因疫情原因,今年暂停安排省外疗休养。省内安排五条线路:乌镇-西塘湖州南浔-安吉四明湖-杭州湾湿地横店千岛湖。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疗休养经费每人不超过2000元。

根据温总工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在温州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在单位福利费允许的范围内,疗休养经费可提高到2750元/人”,温州市内安排条线路:泰顺、苍南-文成、雁荡-楠溪江、洞头-楠溪江、洞头-雁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疗休养经费每人不超过2750元。

工勤C类人员疗休养地点安排在温州市内,疗休养时间不超过2天,总费用不超过800元/人的限额标准。

三、疗休养组织实施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学院工会组织实施。各分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疗休养通知落实、组织报名、安全教育等工作。根据2019年学院疗休养招标文件规定,经协商温州国旅旅游有限公司和温州市精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继续承担学院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工作。  

四、报名办法

为避免疗休养活动与暑期工作冲突,教职工参加暑期疗休养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所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中层干部要征得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名

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根据“疗休养日程安排表”及两家旅行社提供的疗休养方案(见附件),向所在分工会进行预报名,分工会联系旅行社根据预报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人数过少无法成团或人数过多疗休养地无法接纳进行调整,并通知到教职工本人。

报名后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取消行程或更改线路,要提早与旅行社协商。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成行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教职工自行承担。出行后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个人返回的交通费等费用自理。教职工未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

每批疗休养出行前,旅行社将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报到学院工会备案。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疗休养经费不得列支烟酒费用,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疗休养中不得从事焚香叩拜、捐赠功德钱等迷信活动。    

2.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会主席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疗休养工作的管理,根据疗休养政策和本单位工作任务,合理制定职工疗休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做好合同签订和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宜。选派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的人担任领队,协助做好疗休养管理工作。

3.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当前疫情期间,要提前了解疗休养地疫情防控政策,提醒教职工做好防护措施。要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每位参加疗休养的人员要了解《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附件2),并自觉践行。

4.每批疗休养活动结束后,领队负责填写《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意见征询表》(附件3),并反馈学院工会。

 

附件1:教职工疗休养日程安排表

附件2: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

附件3: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意见征询表

附件4: 教职工疗休养领队工作职责

附件5: 2020浙工贸疗休养方案-温州国旅

附件6: 2020浙工贸疗休养方案-精诚国旅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