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便捷做好教职工女子保教费报销工作,现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保教费实施办法》(浙工贸院〔2019〕20号)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文件规定,教职工子女在公立或民办幼儿园入托的可以报销保教费,在其他非幼儿园机构入托的不予报销。
2、幼儿园开具的发票内容为保教费(保育费)。
3、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按文件规定“春季学期在男方家长单位报销,秋季学期在女方家长单位报销”。春季学期报销截止到4月30日,秋季学期报销截止到10月31日,过期不予报销。
4、报销流程:教职工填写好学校报销单(见参照模板),附上幼儿园开具的发票、公务卡支付凭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经所在分工会主席初审(签字)、在保教费清单上登记后,报销材料和电子清单统一送学校工会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报销。
校工会 财务处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