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分工会:
为更有效地保障并促进教职工休养休息权的切实落实,根据浙教工〔2024〕7 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总工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4年疗休养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活动面向全体在岗教职工(包含2024年退休人员),2024年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
学校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实施。费用在所属单位核算。
二、疗休养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疗休养活动安排在暑期集中开展,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三、疗休养地点
按照省、市总工会和杭钢工会有关职工疗休养文件规定,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
疗休养线路安排如下:
1.浙江浪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福建省5天、嘉兴市5天、台州市5天、永嘉洞头5天。
2.瑞安市中国旅行社:江西省5天,湖州市5天,舟山市5天,苍南泰顺5天。
3.温州国旅旅游有限公司:江苏省5天,绍兴市5天,千岛湖5天,温州市区5天。
四、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600元/人·天的标准,凭承接旅行社开具票据在学校行政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疗休养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及相关活动费用,每位教职工疗休养费用限额3000元(含为每位参加人员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浙教工(2018)19号),超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工勤C类职工疗休养地点安排在温州市内,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500元/人·天的限额,疗休养时间不超过2天(含在途时间),总费用不超过1000元/人的限额标准。
五、疗休养组织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各分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疗休养通知落实、组织报名、安全教育等工作。今年由浙江浪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瑞安市中国旅行社、温州国旅旅游有限公司承担学校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工作。
1.各二级分工会按照校工会确定的疗休养线路,具体负责组织所属分工会、部门教职工的统计和组团实施。
2.教职工在本校内可以跨分工会组团参加疗休养,但必须经教职工所属分工会和组织活动的分工会主席(负责人)同意。
3.每团须明确带队责任人(领队),负责疗休养的协调、召集、联系以及安全、防疫、财务报销等事宜。
4.每团不少于30人,一旦成团,团员一般不变动,报名后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取消行程或更改线路,至少须提早10个工作日与分工会联系,并与旅行社协商。报名后因个人原因未能成行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该教职工自行承担。出行后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个人返回的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5.教职工未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
6.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7.各二级分工会组团开展时间、线路、人数等疗休养方案,要报经校工会备案,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疗休养报名
为避免疗休养活动与暑期工作冲突,教职工参加暑期疗休养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所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中层干部要征得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名。
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根据“疗休养日程安排表”及旅行社提供的疗休养方案(见附件),于6月20日前向所在分工会进行预报名,分工会联系旅行社根据预报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人数过少无法成团或人数过多疗休养地无法接纳的将进行调整,并通知到教职工本人。
每批疗休养出行前,旅行社将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报到校工会备案。
七、疗休养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符合要求。各分工会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1.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疗休养经费不得列支烟酒费用,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疗休养中不得从事焚香叩拜、捐赠功德钱等迷信活动。
2.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分工会选派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的人担任领队,协助做好疗休养管理工作。
3.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要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每位参加疗休养的人员要了解《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附件2),并自觉践行。
4.各分工会要加强对参加疗休养教职工道德规范与安全教育,负责传达《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要求教职工遵纪守法,注意安全,互帮互助,努力营造和谐的休闲环境,同时也要维护学校良好的对外形象。
附件1:疗休养日程安排表
附件2: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
附件3: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4: 教职工疗休养领队工作职责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疗休养日程安排表
地点 |
疗休养时间 |
福建省5天 |
7月29日-8月2日 |
8月19日-8月23日 |
嘉兴市5天 |
7月10日-7月14日 |
8月5日-8月9日 |
台州市5天 |
7月15日-7月19日 |
8月12日-8月16日 |
永嘉洞头5天 |
7月22日-7月26日 |
8月19日-8月23日 |
江西省5天 |
7月15日-7月19日 |
7月22日-7月26日 |
湖州市5天 |
8月12日-8月16日 |
|
舟山市5天 |
8月19日-8月23日 |
|
苍南泰顺5天 |
7月22日-7月26日 |
8月5日-8月9日 |
江苏省5天 |
7月22日-7月26日 |
8月12日-8月16日 |
绍兴市5天 |
8月5日-8月9日 |
|
千岛湖5天 |
7月15日-7月19日 |
8月19日-8月23日 |
温州市区5天 |
7月15日-7月19日 |
8月5日-8月9日 |
7月22日-7月26日 |
8月12日-8月16日 |
7月29日-8月2日 |
8月19日-8月23日 |
|
附件2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
为增强休养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教职工休养活动安全有序,请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认真阅知并严格执行:
一、乘车安全事项
1、乘坐车辆时须服从导游安排,系好安全带;讲究文明乘车,不吸烟,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记清集中时间、地点、车型车牌,不迟到早退。
2、车辆临时停靠时,须服从导游安排,请勿独自远离团队。
3、乘车途中,不要与司机交谈;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或向车外乱扔杂物,以防发生意外。
4、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车窗,拿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二、住宿安全事项
1、入住酒店后须了解酒店安全须知及安全疏散示意图。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以防丢失。退房时检查随身物品,切勿遗忘。
4、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导游;并在酒店总台领取酒店名片,迷路时按地址询问或打的安全返回酒店。
6、发生火警时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可挥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休养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休养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饱食、贪食;休养期间请勿饮酒。
4、出行时请随身携带自己常规治疗药品(高血压、糖尿病等)。也可自备一些常用药物,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四、游览安全事项
1、自觉遵守景区游览规定,听从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并服从安排,不乱扔烟头和火种;爱护文物、爱护花草树木,文明游览。
2、经过陡峭、狭窄的道路、潮湿泛滑道路、水边、桥边等不可拥挤。在拍摄、游览时要加强自我保护,严禁违规攀爬等行为。
3、登山或前往险峻处观光、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并做好防护工作,严禁参加有安全风险的活动。
4、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不超载超员。
5、游览时应结队成行,不得擅自行动,以防发生意外。如迷失方向,则原地等候或打电话求助。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2、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及贵重物品;严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六、其他安全注意项目
1、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本人身份证。
2、如遇突发事情,应及时报告领队和导游,寻求帮助。
3、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休养活动。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关节炎和孕妇等,不宜参加疗休养活动。
附件3
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
疗休养服务单位 |
|
疗休养地点 |
|
教职工 人数 |
|
疗休养时间 |
_____ 年___ 月 ____日至 ___ 月 ____日 |
评分项目及分值 (100分) |
满意度评价(请您在认为的选项后空格内评分)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住宿条件(20分) |
20-18 |
|
17-16 |
|
15-12 |
|
<12 |
|
|
餐饮状况(20分) |
20-18 |
|
17-16 |
|
15-12 |
|
<12 |
|
|
行程景点安排 (30分) |
30-25 |
|
24-20 |
|
19-15 |
|
<15 |
|
|
车辆状况和司机服务(10分) |
10-9 |
|
8-7 |
|
6-5 |
|
<5 |
|
|
导游服务(10分) |
10-9 |
|
8-7 |
|
6-5 |
|
<5 |
|
|
安全措施(10分) |
10-9 |
|
8-7 |
|
6-5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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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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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疗休养的整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请在相应栏目中写上具体分数并合计得分。 得分90分(含)以上为满意,80分(含)-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此表须由每团50%及以上的教职工(含领队)填写。 |
附件4
教职工疗休养领队工作职责
1、出发前向参加休养的教职工介绍本次疗休养目的地概况及注意事项,掌握本次休养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监督和配合旅行社(导游)全面落实休养合同。
3、负责休养团队与导游、院工会的联络与沟通,出面协调和解决休养教职工的意见(投诉)和要求,维护休养教职工的权益。
4、配合导游处理协调休养期间相关事宜,如需调整休养活动期间安排,应及时请示院工会,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安排团队入住饭店,办理入住手续并分配房间,协助团员解决入住后的有关问题。
6、监督休养期间用餐饭菜质量和数量(菜单标准),提出整改建议。
7、关注休养教职工的动向,防止出现各种不良情况。与旅行社一起妥善处理各种应急事宜。
8、在休养结束前,负责向参加休养教职工征求本次休养活动的意见,并如实填写《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