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分工会:
为更有效地保障并促进教职工休养休息权的切实落实,根据浙总工发〔2018〕24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20〕46号《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25〕15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和浙教工〔2025〕10 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5年疗休养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活动面向全体在岗教职工 (包含2025年退休人员),2025年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
学校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实施。费用在所属单位核算。
二、疗休养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本次疗休养分为集中式和分段式疗休养。其中,省外线路及省内集中出行线路安排在暑期出行,分段式疗休养活动安排在7月至10月,分段出行线路在10月31日前结束。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经学校同意后,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总时长不得超过9天(含在途时间)且不得补休。
三、疗休养地点
按照省总工会有关职工疗休养文件规定,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
疗休养线路安排如下:
1.温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温州市域5日、松阳+丽水5日、千岛湖5日、上海5日、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8日;
2.温州国旅旅游有限公司:温州市域5日、青田+景宁5日、德清+长兴5日、福建省漳州+泉州5日、湖北省恩施州6日、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6日;
3.浙江嘉顺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温州市域5日、仙居+台州市区5日、横店+武义5日 、苏州5日、成都九寨黄龙6日。
四、疗休养费用
1.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600元/人·天的标准,凭承接旅行社开具票据在学校行政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疗休养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及相关活动费用,每位教职工疗休养费用每年限额3000元(含为每位参加人员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浙教工(2018)19号),超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2.教职工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疗休养的,学校可承担 5 天以外(不含5 天)疗休养费用,即参加人员可选择使用明年的疗休养经费(参加人员每天疗休养费用支出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2025年学校可提供该参加人员的疗休养费用为:实际出行天数(不超过9天)*600元,但该参加人员2026年不再享受疗休养政策。2025年退休人员不享受该项政策。
3.工勤C类职工疗休养地点安排在温州市域内或省内温州周边市2天,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500元/人·天的限额,疗休养时间不超过2天(含在途时间),总费用不超过1000元/人的限额标准。
五、疗休养组织
1.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各分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疗休养通知落实、组织报名、安全教育等工作。今年中标的三家旅行社提供2025年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工作。
2.本次疗休养分为集中式和分段式疗休养。集中式疗休养统一在暑期出行,分段式疗休养可于7月到10月期间分二次出行(中秋国庆假期期间不出行)。
集中式疗休养分为常规团和精品团。常规团每团原则上应不少于15人,于规定时间内出行,由工会指定教职工担任领队;精品团自由组合不少于4位教职工,由线路发起教职工担任领队,于6月16日-18日在“智慧工会”PC端上发起线路申请(附每天行程PDF版)、工会审核通过后组团出行,线路发起人可在中标线路地点和中标旅行社中自由选择最优组合。
分段式疗休养分为“3天+2天”模式和“2.5天+2.5天”模式,每团不少于3位教职工,线路为市域及省内温州周边指定线路,由首位报名教职工担任领队。分段式出行必须选择一家旅行社同一模式,但可以选择不同组合。非暑假期间疗休养、占用工作日的,可一次性申请请假一天或分次申请请假共一天(均无补贴)。
4.每团的领队,负责疗休养的协调、召集、联系以及安全、防疫、集体照拍摄、全团签到及和旅行社对接等事宜。具体要求见《教职工疗休养领队(团长)工作职责》(附件1)。
5.报名后组团成功的,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改。报名后未能出行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该教职工自行承担。出行后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个人返回的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6.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同意后,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参加。教职工直系亲属符合教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教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不符合疗休养条件的,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六、疗休养报名
1.为避免疗休养活动与暑期工作冲突,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必须事先征得所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同意,中层干部要征得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名。
2.本次疗休养报名在“智慧工会”平台中进行,教职工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智慧工会”中报名的、报名组团不成功又不接受组团调配的或未出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疗休养活动。鼓励教职工线下先成团再线上报名。
3.“智慧工会”平台报名方式:手机端在微信中关注“我的工贸”服务号—点击“服务”—“智慧工会”—“福利管理”—“疗休养报名”进入报名。
4.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6月22日。部分集中出行线路有名额限制,报名时间内请尽快报名。报名时间内,教职工可自由选择、修改。截止时间后,确定组团出行的线路不再更改相关信息。
七、疗休养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疗休养经费不得列支烟酒费用,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疗休养中不得从事焚香叩拜、捐赠功德钱等迷信活动。
3.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分工会选派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的人担任领队,协助做好疗休养管理工作。
4.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要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每位参加疗休养的人员要了解《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附件2),并自觉践行。
各分工会要加强对参加疗休养教职工道德规范与安全教育,负责传达《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要求教职工遵纪守法,注意安全,互帮互助,努力营造和谐的休闲环境,同时也要维护学校良好的对外形象。
附件1: 教职工疗休养领队(团长)工作职责
附件2: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教职工疗休养领队(团长)工作职责
1、出发前向参加休养的教职工介绍本次疗休养目的地概况及注意事项,掌握本次休养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监督和配合旅行社(导游)全面落实休养合同。
3、负责休养团队与导游、工会的联络与沟通,出面协调和解决休养教职工的意见(投诉)和要求,维护休养教职工的权益。
4、配合导游处理协调休养期间相关事宜,如需调整休养活动期间安排,应及时请示院工会,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安排团队入住饭店,办理入住手续并分配房间,协助团员解决入住后的有关问题。
6、监督休养期间用餐饭菜质量和数量(菜单标准),提出整改建议。
7、关注休养教职工的动向,防止出现各种不良情况。与旅行社一起妥善处理各种应急事宜。
8、在休养结束前,负责向参加休养教职工征求本次休养活动的意见,并如实填写《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2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须知
为增强休养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教职工休养活动安全有序,请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认真阅知并严格执行:
一、乘车安全事项
1、乘坐车辆时须服从导游安排,系好安全带;讲究文明乘车,不吸烟,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记清集中时间、地点、车型车牌,不迟到早退。
2、车辆临时停靠时,须服从导游安排,请勿独自远离团队。
3、乘车途中,不要与司机交谈;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或向车外乱扔杂物,以防发生意外。
4、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车窗,拿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二、住宿安全事项
1、入住酒店后须了解酒店安全须知及安全疏散示意图。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以防丢失。退房时检查随身物品,切勿遗忘。
4、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导游;并在酒店总台领取酒店名片,迷路时按地址询问或打的安全返回酒店。
6、发生火警时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可挥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休养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休养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饱食、贪食;休养期间请勿饮酒。
4、出行时请随身携带自己常规治疗药品(高血压、糖尿病等)。也可自备一些常用药物,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四、游览安全事项
1、自觉遵守景区游览规定,听从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并服从安排,不乱扔烟头和火种;爱护文物、爱护花草树木,文明游览。
2、经过陡峭、狭窄的道路、潮湿泛滑道路、水边、桥边等不可拥挤。在拍摄、游览时要加强自我保护,严禁违规攀爬等行为。
3、登山或前往险峻处观光、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并做好防护工作,严禁参加有安全风险的活动。
4、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不超载超员。
5、游览时应结队成行,不得擅自行动,以防发生意外。如迷失方向,则原地等候或打电话求助。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2、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及贵重物品;严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六、其他安全注意项目
1、随身携带并保管好本人身份证。
2、如遇突发事情,应及时报告领队和导游,寻求帮助。
3、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休养活动。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关节炎和孕妇等,不宜参加疗休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