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处理办法》已经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印发。请各二级工会认真组织学习,参照执行。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
处理办法
一、 建立健全教代会的提案征集、处理制度。筹备组于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明确提案征集的截止时间、立案的条件等,并将提案表发给全体代表。提案的内容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提案由1人提出、2名正式代表附议,也可由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二、 要认真处理和落实代表提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案审议。由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否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四看本单位职权范围能否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予以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是否立案。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可作为意见或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分类登记,由交本学院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承办。
(三)提案办理。相关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可边征集边落实,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落实,不断提高代表对提案处理的满意率。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三、 院工会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由院工会存档备查。提案办理情况在下次教代会上向代表报告。
四、 为了鼓励教代会代表积极地撰写提案,提高提案的层次与质量,使提案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发挥提案的应有作用,进行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同时,为了督促和肯定提案承办部门的工作绩效,一并评选“提案承办先进部门”。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提案符合相关通知要求的格式,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使用统一的电子版提案表(word文档),必须在截止日期内发送电子版提案表至指定电子邮箱。提案具有规范性。
2、提案的行文符合汉语表述规则,具有简洁明了性。
3、提案的选题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4、提案的选题经过深入的调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情况准确,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5、提案对所反映的问题,分析透彻,建议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详细到位,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6、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部门的肯定。提案具有可参与性。
7、提案对承办部门改进工作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所反映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广大教职工满意,具有效益性。
(二)承办提案先进部门评选条件
1、主动承办提案落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3、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
4、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提案人感到满意。
5、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部门工作,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评选、表彰办法
1、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部门”的评选工作。
2、评选于下一次召开的教代会前进行。根据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评选名额根据提案征集及处理情况而定。
3、根据以上所提评选条件,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进行打分评选,经讨论通过后,提出“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部门”建议名单。
5、由院工会审议确定最终获得者。
6、对“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部门”获得者在学院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经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