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17〕15号) 文件要求,学院工会在对学院“模范职工小家”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好中选优,最终确定推荐汽机分院分工会为浙江省高校“模范职工小家”候选单位,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1日,共5天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员工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部门名义反映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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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工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