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温政妇儿工委办〔2022〕1号文件(附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国、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具备条件
全国巾帼文明岗申报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基地等。
具备的条件: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一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授予。
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对象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四新”领域、社会团体、专业市场、社区、农村等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系、班、组、队、站、所)和岗位(科、岗、柜、店、台)。原则上单位须建立妇联组织,并获得县(市、区)级巾帼文明岗称号或相应荣誉。
具备的条件:
1.岗位中女性人数占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除专业市场等特殊领域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遵纪守法好。岗位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领导好。创建工作得到领导班子的重视和指导,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纳入整体工作安排,能够为创建活动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建有创建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加强管理。
4.管理规范好。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计划、总结,有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内容,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创岗档案健全,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5.信息建设好。能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展示巾帼文明岗创建风采和信息档案电子化管理,提升创建水准,反映创建成效。
6.环境建设好。工作场所标识明显,有便民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岗位环境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7.岗位文化好。有明示于众的创岗标志、统一的服务理念、公开的服务承诺,并经常组织岗位成员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8.业务技能好。岗位成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学习,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9.岗位效益好。诚实守信,服务优质,岗位工作成效突出,工作有创新,服务有亮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好。
10.素质提升好。教育培训学习交流推优制度完善。岗位成员热爱学习,积极向上,有高效的团队精神,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11.志愿服务好。岗位成员社会责任意识强,讲奉献,树形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巾帼文明岗成员均为巾帼志愿者。
二、工作要求
请分工会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的巾帼文明岗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于4月18日前将申报表、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报至校工会。
联系人:段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88335825
联系邮箱:gh@zjitc.edu.cn
附件:1.2022年度全国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2022年度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3.2022年度全国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4.2022年度温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校工会
2022年4月11日